10月14日18時許,長春市公安局汽車廠派出所副所長苑大龍、民警于洹在巡邏時發現一名神情恍惚、言語不清的女子,經初步判斷為走失人員。面對這一情況,民警立即將女子帶回所內,并為其提供食物。
通過多方努力,民警于洹成功聯系到該女子的家屬。據了解,該女子患有腦部疾病,已離家超過24小時,家屬正焦急尋找。當晚,于洹將女子安全送到其家中,家屬對民警的及時救助表示深深感謝,得到了群眾的廣泛贊譽。
初審:張立蘊
復審:石 巍
終審:曹夢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