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嶺縣人民法院牢牢把握為企業提供法治保障這個著力點,將優化營商環境與訴源治理工作、服務保障社會大局等有機融合,以深入推進訴源治理工作為法治化營商環境實現新突破增勢賦能。 抓“前端”遏增量,溯本清源“治未病” 長嶺縣人民法院始終堅持“走出去”原則,組織開展走訪企業活動,通過走訪調研、“法律體檢”等方式認真聽取企業方面的意見建議,做到靠前服務、主動服務、精準服務。2023年以來,法官干警利用辦案間隙,走訪了轄區50余家大中小型企業,全面掌握企業在經營管理中存在的法律風險,深入普及涉企相關法律知識,有效排查化解涉企矛盾糾紛,護航企業良性運轉。 此外,依法審理案件的同時,圍繞類案審理中的普遍性問題,抓住職能部門制度管理上的隱患性漏洞,及時發出司法建議,開出監管良方。2023年,刑事審判庭針對一起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的食品案件向長嶺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出司法建議書,該司法建議獲評吉林法院2023年度優秀司法建議。 抓“中段”提質量,實質解紛“治已病” 強化一站式建設,設立涉企服務窗口,確保涉企案件優先立案、審查、保全、執行,實現訴訟輔導、法律釋明、風險提示、現場立案、材料收轉等訴訟服務“一窗通辦”“只用跑一次”,努力為涉企糾紛當事人提供優質、便捷、高效的訴訟服務。 秉承調解優先原則,將涉企案件優先進行訴前調解,加強法官對涉企案件訴前調解力度,發揮特邀調解員、行業調解員、人民調解員優勢作用,積極開展委派調解工作,強化涉企糾紛多元化解工作,最大限度促成涉企糾紛通過調解方式結案,進一步減輕企業訴訟負擔。民事第二審判庭巧用庭前會議化解一起涉企買賣合同糾紛案,某建筑公司負責人同意減免小部分貨款,雙方就給付52萬元貨款達成一致意見,當場履行完畢后,就一筆100萬元項目達成合作意向。 抓“末端”控變量,防止衍生“治再病” 以“閱核制”為抓手,推進落實院庭長責任和得當、到位履職,嚴把涉企案件裁判質量,促進“事后監督”變“事前監督”。 不斷完善涉企涉群體性糾紛上訪處置預案,通過回訪約談、判后釋疑、督促執行等多種方式讓當事人從內心真正服判息訴,努力減少信訪衍生為訴訟、控制訴訟轉化為信訪的情況,為企業投資創造良好營商環境。某物資公司訴某農業發展公司合同糾紛一案,某農業發展公司反訴某物資公司,長嶺縣人民法院依法判決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駁回被告(反訴原告)的反訴請求。宣判后,雙方當事人均有異議,雙雙上訴。法官助理宋小明主動聯系雙方當事人,耐心地開展判后答疑工作,向雙方釋明案件審理思路、案涉合同的效力、雙方企業的困惑等問題,最終,雙方當事人表示服從一審判決,撤回上訴,握手言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