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長春市朝陽區人民法院湖西人民法庭孫國彬法官成功調解了一起因管道漏水引發的財產損害賠償糾紛,為當事人節約了訴訟成本和時間成本,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果。 2023年8月,王某與余某在某小區購置了一套房屋作為婚房,在房屋裝修完成等待入住期間,因房屋樓上公共區域管道漏水,屋內墻體、棚頂、家具均被浸泡。因與物業公司協商賠償事宜未果,王某與余某起訴至法院,請求物業公司賠償漏水損失5.58萬元。 被告物業公司則認為,由于房屋樓上公共區域存在被原房主私自搭建的情況,影響、阻礙了物業公司對公共設備設施的維護和管理,現該房屋由原告管理,故因物業公司不能及時維修、維護產生的電梯維修費、管道修理費、墻面恢復工程款3.68萬元應由原告承擔。同時,雙方就財產損失數額無法達成一致,均向法院提出鑒定申請。 為進一步查明案件事實,節約當事人的訴訟成本,承辦法官孫國彬與原、被告雙方一同前往小區對漏水房屋、公共管道以及物業公司所述的私建房屋進行了勘察,并結合損失具體情況向雙方當事人釋法明理,引導雙方當事人互相理解、換位思考。最終,雙方當事人達成一致意見,即物業公司賠償王某與余某經濟損失1.5萬元,并免除5年物業管理費用;同時,王某與余某將樓上公共區域交由物業公司管理。至此,該案得以成功化解。 作者:李鑫 責編:張立蘊 初審:張立蘊 復審:石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