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林省江源林區基層法院灣溝人民法庭庭前妥善處理了一起特殊的撫養費糾紛案。 9月1日臨近中午下班,一個12歲的小男孩在奶奶的陪伴下走進了灣溝人民法庭,法庭工作人員熱情地接待了祖孫二人。原來,家住松樹鎮的小男孩劉某系劉某1與張某的婚生子,2020年10月,劉某1與張某協議離婚后,約定婚生子由劉某1撫養。2023年11月,劉某1因病身故,小男孩劉某一直與其奶奶共同生活,劉某在向張某(母親)多次索要撫養費未果后,來到法院,要求其母親給付自己撫養費每月1200元,直至其18歲。 按照人之常情,孩子在父親不在世的情況下,應隨母親一起生活為宜。在法官向小男孩劉某釋法,告知其可以請求變更撫養權后,劉某明確表示不愿跟著母親,而是想繼續跟隨其奶奶一起生活。法官又向劉某講解了其與祖母一起生活的利弊,劉某仍然堅持自己的選擇。這種情況下,法官按照劉某的意愿將其母親張某找到了法庭,利用中午的休息時間主持雙方進行了耐心細致的調解,耐心解讀了相關法律法規,并明確指出父母對子女的撫養、教育、保護義務。最終,在法院的公正調解下,當事人雙方自愿達成了張某每月支付劉某子女撫養費1000元,并至劉某年滿十八周歲止的協議。至此,一起家庭糾紛在當日便順利化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