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姜某向德惠市人民法院大房身法庭提起訴訟,稱其與妻子郭某于2023年4月登記結婚,婚前給付彩禮款十余萬元,但共同生活沒多久妻子就離開了。遂起訴要求與郭某離婚并返還彩禮款。 因本案為家事糾紛,且涉及彩禮返還的問題。大房身法庭利用送達程序和庭審程序多次進行調解,但姜某與郭某均情緒激動,多次發生爭吵,指責對方。通過法庭干警的安撫,最終雙方表態均同意離婚,但郭某堅決不同意返還彩禮,調解工作無法繼續。為了避免矛盾升級,承辦法官果斷選擇開庭審理并及時依法作出判決。 郭某收到判決后帶著上訴狀來到法庭,對判決的公正性提出質疑,堅持要求上訴。面對情緒激動的當事人,法官助理劉焱和桂彬溫和有禮地接待了他們。一邊安撫當事人的情緒,一邊對判決進行理性分析,釋法明理使當事人明白判項的依據。經過一個多小時的溝通,郭某向接待她們的干警表示抱歉,并決定放棄上訴。干警看她接受了判決結果,趁熱打鐵向其詳細說明了執行的流程和拒不履行執行義務的后果。郭某聽后表示只相信法院,希望能夠在法庭干警的見證下履行判決,避免在履行過程中產生歧義和誤會。法庭干警當場與姜某進行了溝通,確定了履行時間。 履行當日,大房身法庭法官助理劉焱和李歡航為雙方當事人擬定了執行和解協議書,并指導郭某以現金和微信轉賬的方式返還了判決的彩禮款。最后,姜某為郭某出具了收條。至此,一起家事糾紛徹底化解。 大房身法庭始終堅持立審執調齊頭并進,以立促執、以審促執、以判促執。全庭干警思想上保持一致,抓住一切機會對當事人進行釋法明理,督促履行。法庭堅信判一案、調一案只是手段,完全化解才是案結事了的終點。 作者:桂彬 責編:張立蘊 初審:張立蘊 復審:石巍 終審:曹夢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