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5歲的尹老漢離異多年后獨居靠城鎮低保費租房生活。由于其拖欠房租、水、電等費用且房主打算使用此房,而其拒不搬走,被房主彭某某訴訟至江源林區基層法院灣溝人民法庭,要求尹老漢立即騰出房屋并給付拖欠的物業費、電費、暖氣關栓費、房租等費用共計3020元。 承辦法官姜偉哲按期開庭審理了此案。法庭上,雙方當事人各執一詞、互不相讓,被告尹老漢稱其家雜物多不方便搬家,因治病花光了積蓄暫時不能繳納8個月的租房費也沒有搬家費,且對已經發生的水費、電費、物業費等費用存有異議,致使當庭沒能達成調解協議。此案事實清楚、責任明確,當庭完全可以宣判,待后期進入執行程序再去了結雙方的紛爭。 考慮雙方當事人的實際情況特別是尹老漢的生活窘境,姜法官沒有簡單機械一判了之,而是從解決民生、快速解決雙方當事人急、難、愁、盼和案結事了角度出發,耐心地做起了雙方當事人思想工作。 姜法官來到尹老漢租住的住宅樓二樓的房子里,房間內彌漫著濃烈的中草藥味,多種中成藥擺放在桌子上,房屋像個小倉庫,生活用品和箱子家具等其它物品擺放雜亂無章。在與其嘮家常了解到,其已聯系到新的住處,不愿意搬家的原因是家里有其父親留下的八個裝滿遺物的老式木制大箱子,再加上其行李、生活用品雜物較多,且年歲已大又患有心臟病、糖尿病等多種老年疾病,行動不便沒有體力搬運,搬家需要的車和人費用高,如果搬家會使其原本拮據的生活雪上加霜……自己確實無能力搬家。 姜法官找到房主彭某某溝通協商,設身處地做其思想工作,經多次勸說后,彭某某同意放棄先前主張的給付其租房費、水費、電費、物業費等全部費用的請求,并同意承擔本案訴訟費,但前提是尹老漢必須立即騰遷此房屋。 “趁熱打鐵”,尹老漢提出沒有能力搬家,姜法官就聯系當地的家政勞務服務站,并自掏腰包為他支付了搬家費400元。在姜法官的主持下,雙方當事人達成了尹老漢立即騰遷房屋的協議。搬家那天,姜法官帶領書記員來到現場,見證了房屋騰遷全過程。事后,雙方當事人和群眾均稱贊姜偉哲法官竭心盡力為百姓解決煩心事、排憂解難的拳拳為民之心。 初審:張立蘊 復審:石 巍 終審:曹夢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