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切實解決以不立案、拖延立案、消極執行、拖延執行為表現形式的立案難、執行難和見法官難的“新三難”問題,進一步整治司法作風,鎮賚縣人民法院針對“新三難”問題采取了如下措施。 暢通反映、舉報、投訴問題通道情況 通過展報展架、LED屏幕滾動播放等方式,在訴訟服務中心顯著位置向社會公開電話15個,并同步公開《六項措施》。遇有當事人查詢法官聯系方式的來電,熱線接聽人員均提供“N號碼”,即審判團隊及部門負責人聯系方式,進一步提高法官當次接聽率。 加強網上立案情況 優化升級全流程一體化在線訴訟服務平臺功能,切實提升訴訟服務中心實質化解紛水平,為群眾提供一站通辦、一網通辦、一號通辦、一次通辦的訴訟服務。深化跨域立案訴訟服務改革,全面實現訴訟服務就近能辦、同城通辦、異地可辦。開展審判輔助事務集約化改革,形成制度化、集約化、信息化的輔助事務管理新模式,推動審判效能再提升。 加強立案難問題的監測通報 加強對“月末周立案偏離度”與“月立案偏離度”指標的監測,通過數據會商機制對被預警法院進行通報。 暢通當事人聯系法官渠道 召開專題學習《法官會見當事人若干規定》會議,嚴格要求法官干警及時有效回應當事人訴求,暢通當事人約見法官渠道,規范法官會見當事人程序;并對法官會見當事人的時間、方式,法官無正當理由不予會見或未按規定會見當事人的投訴和處理作出了明確規定。 加大督促執行力度 加大對有可供執行財產案件執行情況的日常監管,發現執行案件在六個月內對相關財產未依法進行處理的,下發督辦函督促執行案件限期處理完畢。相關案件引發當事人信訪的,無論是否超過六個月,都要限期執結。 持續強化監督考核和追責問責 審判管理辦公室會同政治部(督察室)聯合開展“新三難”問題專項檢查,通過實地走訪檢查公開情況、電話抽查接聽情況、現場詢問當事人等方式進行檢查,充分發揮督察監督職能,促進審判執行權正確行使,以督察工作支撐和服務全院審判執行質效全面提升。 初審:張立蘊 復審:石巍 終審:曹夢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