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德惠市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以戀愛名義進行詐騙的案件,張某因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三萬元。 基本案情 2023年7月至9月間,張某在某短視頻軟件直播間與孫某相識,其謊稱自己是單身及工程承包者身份,名下有“北方建筑有限公司”,從而取得孫某的信任,二人確立了“戀愛”關系。后張某以其干工程急需資金周轉等為由,分兩次騙取孫某人民幣6萬元,其用于日常花銷。后被害人孫某向公安機關報案。 另查明,在同年11月至次年1月間,張某又以自己系單身的名義與李某童確立“戀愛”關系。期間,張某謊稱自己干工程及工程急需資金周轉等理由,騙取李某童1.5萬余元。 判決結果 德惠檢察院向德惠法院提起公訴,德惠法院經審理認為,張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騙取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構成詐騙罪。公訴機關指控其犯詐騙罪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罪名成立,應予支持。張某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從輕處罰;其認罪認罰,可以依法從寬處理。 依照有關法律規(guī)定,作出如下判決:張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責令張某于判決生效后立即退賠被害人孫某和李某童受騙錢款。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guī)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jié)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規(guī)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四條規(guī)定:犯罪分子違法所得的一切財物,應當予以追繳或者責令退賠;對被害人的合法財產,應當及時返還;違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財物,應當予以沒收。沒收的財物和罰金,一律上繳國庫,不得挪用和自行處理。 普法講堂 當代社會,網絡交友逐漸成為一種流行趨勢,但與此同時,網絡詐騙也如影隨形,本案被告人張某同被害人建立戀愛關系偽裝和編造各種情節(jié)來取得受害者的信任,同時,在受害者投入感情和金錢后,往往難以割舍,因此即使發(fā)現問題,仍會繼續(xù)投入更多,以期追回以往的損失。 這一案例提醒我們,對待網絡上的情感交流需要格外謹慎。特別是在偏向隱私的網絡環(huán)境中,保持清醒的判斷力尤為重要,務必提高自我防范意識,對他人身份信息進行認真核實,涉及錢財往來時要高度警惕,防止落入詐騙圈套,一旦發(fā)現騙局,要第一時間保留相關證據并向公安機關報案,及時挽回損失。 初審:張立蘊 復審:石巍 終審:曹夢南 |